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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改变车身颜色交管处罚有依据吗
时间:2013-03-23 09:00:52
最近,我将自己的爱车通过喷漆改变了车身颜色,不料在年审时遭到拒绝,被责令恢复原来的颜色,并处罚款200元。请问,公安交管部门这样处理有法律依据吗?答:公安交管部门的处理是有法律依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未按照本规定第10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你未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随意根据自己爱好改变车身颜色,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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