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珊珊有一辆私家车。因喜欢追求个性,让别人感觉自己经常更换新车,温珊珊便时常根据流行趋势,通过喷漆改变车辆颜色。不久前,温珊珊开车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年审,结果不仅遭到拒绝,还被责令恢复最初的颜色,并处罚款200元。温珊珊十分疑惑,自己并没有改变车辆行驶证登记的所有权,更没有造成包括交通事故在内的任何后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何作m如此处理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改变车身颜色不能随心所欲。《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二)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0条中也有类似规定。温珊珊在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下,随意根据自己的爱好改变车身颜色,明显违背了相关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l0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臀记的⋯⋯”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代码1084中规定,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款200)~。
虽然温珊珊只是改变车辆颜色,并没有改变车辆所有权,甚至未造成包括交通事故在内的任何后果,但这一行为已经改变此前公安机关颁发行驶证档案中的有关技术数据,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罚款,而且还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此外,《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中规定,严禁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T商户从事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变更、改装审批证明而更换发动机、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否则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